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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09-07 21:30
(2/2)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
(2/2)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,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(含1个月)的,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(含1年)的,暂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;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%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。(via:sina)标签:个人所得税,上市公司,所得额,股票,股息,红利,税率,期限,市场,全额,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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