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表时间:06-14 08:52

“农地”入市须征收增值收益调节金 全额上缴试点县地方国库

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,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或再转让须征收20%-50%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。调节金全额上缴试点县地方国库,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管理。

(via:经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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