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
国外头条新闻最新消息 » 二手转让 » “农地”入市须征收增值收益调节金 全额上缴试点县地方国库
发表时间:06-14 08:52
“农地”入市须征收增值收益调节金 全额上缴试点县地方国库
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,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或再转让须征收20%-50%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。调节金全额上缴试点县地方国库,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管理。(via:经参)标签:预算,集体,调节金,试点县,经营性,用地,收益,地方,土地,国库,国土资源部,农村,农地,全额,上缴
| Share: |